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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龍敏飛
  國家衛生計生委食品司司長蘇志日前在新聞發佈會上介紹,根據計劃,今後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和目錄多達1000多項。現在已經新制定頒佈400多項,另有400多項納入食安國家標準整合計劃,還有200多項需新制訂。到2015年底,1000多項標准將基本完成,主要食品安全指標將符合國際通行做法並適應中國膳食結構和食品產業國情。(6月12日《京華時報》)
  這些年來,食品安全問題頻頻被曝光,也引發了各種調侃與焦慮。在這背後,標準的滯後,是問題頻發的誘因之一。明明是有怪味的飲用水,明眼人都知道肯定是不能喝的,但按著相關標準一檢測,居然合格;明明就是地溝油,是不能當成食用油的,可按著相關標準來檢測,卻是無法鑒別……類似案例,的確是數不勝數。這既是一種尷尬,也是一種警示。
  如今,國家衛計委有意在短期內使我國食品安全標準體系框架、原則與國際食品法典標準基本一致,主要食安指標設置和控制要求符合國際通行做法並適應我國的國情。這是對民意的積極回應。眾所周知,食品安全標準是企業進行生產活動的指南針,倘若兩年內食安標準真能與國際接軌,必然會給舌尖上的安全帶來正向價值,令人期待。
  客觀來說,真要徹底改變食安問題頻發的現狀,標準與國際接軌固然很重要,但這隻是其中的一環。在確保食品安全的整個流程中,標準、監管和處罰是一個都不能少的。標準與國際接軌,固然能促使企業改進生產模式,提高食品質量,但這畢竟只是一種紙面上的安全,能不能照進現實,還得看監管與處罰如何對接。這一個是要事中監督,一個是事後追責,倘若這兩環都能“硬起來”,對於改善食品安全問題的現狀來說,必然是令人欣喜的事。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監管上,美國強調食品安全以預防為主,特別註重加強源頭控制。而歐盟,早在1997年,就開始逐步建立起了食品追溯制度,可追溯性,通俗地講就是要求食品配有“身份證”。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杜絕“無頭案”,讓任何責任都有相關的責任主體。
  而在處罰上,各國也是“各顯神通”。英國政府規定,食品加工者若在食品安全上出現問題,通常會被處以5000英鎊罰款或3個月以內的監禁。在韓國,生產企業製造有毒食品的話,十年內將被禁止營業。而在德國、美國等地,其懲罰性賠償的額度,足以讓生產者傾家蕩產。而在加拿大,食品召回管理是最後的防線,一般分為自願召回與強制召回,後者需食品檢驗署發佈召回令,違反召回令會被視為犯罪。
  各國不分巨細的監管模式,以及刑事訴訟外加巨額賠償的處罰模式等,都是確保食品安全不可或缺的屏障。就此來說,要確保食品安全,應全方面與國際接軌,即處罰、監管與標準都要與國際接軌,且一個都不能少。如今,希望這些都能在我國新的《食品安全法》中有所體現,以便更好地呵護好舌尖上的安全。編輯:楊日  (原標題:食品標準要接軌,監管與處罰更要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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